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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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自立村X-X#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64651.35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64651.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2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