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
青岛市商业总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青岛恒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钜丰衡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鑫荣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153元,由上诉人青岛市商业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0-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