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汝州市广电网络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0482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汝州市广电网络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付至债务实际偿还之日止);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0482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将“汝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变更为“汝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承担责任为广电网络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一审案件受理费14970元,减半收取计7485元,保全费5000元,由汝州市广电网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75元,由汝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