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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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开封市天元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许县东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车损费、交通费共计29801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43219.9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85元,由原告***负担585元,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700元,被告***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