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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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征收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责令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按照本判决依法作出补偿安置。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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