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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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61385.92元; 二、被告***不承担保证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2元,由原告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负担545元,由被告***负担6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