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赣州铭谦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麦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给付原告上海麦苗克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回购款人民币900万元及溢价款(自2015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人民币9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 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上海麦苗克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违约金人民币270万元; 三、被告***、***共同给付原告上海麦苗克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律师费20万元; 四、被告***对被告***、***上述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上述各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原告上海麦苗克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被告***、***、***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第三人赣州铭谦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被告***、***受让股权的比例分别为7.425%及0.075%)。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010.4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