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兄弟天源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兄弟天源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新疆兄弟天源矿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