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银川市金济物资有限公司
宁夏恒通昌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明巨电石有限公司
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
合肥市龙岗鹏宇机械有限公司
绍兴吉兰贸易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2执恢46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2民初10521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国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0)浙0602执1916号〕。执行中,被执行人张国卫已履行完毕本案债务,并缴纳了本案案件受理费2383元,财产保全费1502元,执行费3265元,罚款1000元。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据此,本案执行依据(2019)浙0602民初105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5-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