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3558万元; 二、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牌坊村小红门乡新村一期E组团(7—19号楼)B36号住宅楼-1层X号房屋的所有权证(具体所有权证以主管机关实际办理信息为准);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56元,由原告***负担1147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4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