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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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2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 二、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作费70,000元; 三、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2.56元,由原告***负担2,033.12元,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19.4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