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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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铜锣湾广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绿地广场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中的资金12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高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