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万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吉祥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吉祥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以500万元为限,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宁望平单独所有的位于高新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房屋,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万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