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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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1817.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46元,由被告***、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