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先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2执2237号

吴金刚与山东先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山东先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案款41176元,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案款165006元,本院发还申请人203376元,收取执行费280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12执2237号执行案件、(2020)鲁0112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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