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港支公司
天津金达志城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各项损失死亡赔偿金798560元、丧葬费352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5000元,合计868786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港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不足部分758786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港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94000元(100000元×94%),仍不足部分由天津金达志城物流有限公司赔偿133635.80元(758786元×30%-94000元);

以上合计,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港支公司赔偿***、***、***、***204000元,由天津金达志城物流有限公司赔偿***、***、***、***133635.80元。上述应履行款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划至本院账户,户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账号***00733039,行号402110015117,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武清中心支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0元,由天津金达志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88元,由***、***、***、***负担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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