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华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锦安居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华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锦安居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南京华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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