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内0203执2605号

申请执行人:昆区长清租赁站,住***。

经营者:刘世清,总经理。

被执行人: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亮,总经理。

被执行人: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住***。

负责人:邢智峰,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昆区长清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钢集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

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内0203民特10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包莉莉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亚楠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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