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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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元,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1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实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赔偿***68493元; 四、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3元(***已预交4137元),由***负担2925元,已交纳;由北京实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7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鉴定费4850元,由北京实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