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唯胜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82执恢464号

周秀娥、程水生、童雪珠:

申请执行人周秀娥与被执行人程水生、童雪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杭建商初字第0007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秀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88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水生、童雪珠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恢464号案件(原执行案号2013杭建执民字第1717号)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