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唯胜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82执恢464号 周秀娥、程水生、童雪珠: 申请执行人周秀娥与被执行人程水生、童雪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杭建商初字第0007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秀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88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水生、童雪珠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恢464号案件(原执行案号2013杭建执民字第1717号)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