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市海峰大酒店有限公司 湖北省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