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60万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于连云港市新浦开发区黄河路南侧、晶都路西侧地号为***07000,编号为连国用(2013)第XP00145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