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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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78970.34元,扣除其垫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后,还应赔偿原告68970.34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95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给付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款汇至麻城市人民法院款物返还中心,开户行:麻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82×××37)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9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负担1200元,由原告***负担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 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 案件受理费(注:按一审裁判文书诉讼费预交)款汇至黄冈市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 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