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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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22.08元以及截止2019年11月5日的罚息530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付清时止,以未还的本金4222.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