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资信评估公司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店内使用“老板”字样销售的侵犯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12968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标识的侵犯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603988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洁柜产品; 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8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驳回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被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