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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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131419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1419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以131419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6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628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