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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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给***11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179895.56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118763.7元; 四、常德久久物流有限公司对***应当赔偿的118763.7元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0元,减半收取2315元,由***负担400元,***负担1313元,***、常德久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