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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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保56号 申请人雷永元与被申请人王晓鹏、王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晓鹏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区【房屋所有权证号:青(2018)西宁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以其名下位于西宁市××区【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权证城中区字第XXXX号】的不动产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青0104民初16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王晓鹏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区【房屋所有权证号:青(2018)西宁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5月7日,本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晓鹏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166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的登记手续予以查封,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 (2021)青0104执保56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