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沭阳县人民医院
沭阳金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江苏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沭阳县人民医院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85元(已由原告预交),反诉费3420元,合计25105元,由原告江苏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685元,被告沭阳县人民医院负担3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685元。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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