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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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5年2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74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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