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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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津铭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盐城市成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津铭创艺家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盐城市成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二、被告江苏津铭创艺家居有限公司、江苏津铭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差欠原告盐城市成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津铭创艺家居有限公司、江苏津铭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