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广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艾得墙纸有限公司 江西池上美壁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西池上美壁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1177544.05元; 二、安徽艾得墙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偿还各承担1/14的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98元,由江西池上美壁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