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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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车上货物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宿州润捷冷藏运输有限公司货物损失费100000元,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宿州润捷冷藏运输有限公司车某损失费、施救费共计107305元; 二、驳回原告宿州润捷冷藏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78元,由原告宿州润捷冷藏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7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负担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