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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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隆化县隆化镇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96元,减半收取1498元,由原告隆化县隆化镇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