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院 太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征用原告0.74亩三等耕地,被告按照村上补偿标准于15日内向原告予以补偿;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6元,由原告***承担2000元,由被告太白县咀头镇梅湾村民委员会承担5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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