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科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宁夏周家八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221民初4715号

原告:宁夏科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宁夏周家八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系宁夏周家八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原告宁夏科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周家八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宁夏科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雷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曹静

书记员王莉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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