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天酬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
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兰州天酬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70万元;

二、被告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兰州天酬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技术服务费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技术服务费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若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技术服务费70万元,上述违约金计算至技术服务费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76元,减半收取计6688元,由原告兰州天酬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600元,被告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负担60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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