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工程款98540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95元,由两原告负担2900元、被告负担10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