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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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 石家庄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刘晓玲与被告石家庄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的《上林经典认购书》无效; 二、被告石家庄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晓玲订金款10000元、首付款90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刘晓玲其他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石家庄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