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裕龙润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3民初467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青岛裕龙润邦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三、准许被上诉人***撤回起诉; 四、准许上诉人青岛裕龙润邦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39.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反诉费25元,由上诉人青岛裕龙润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1元,减半收取260.5元,由上诉人青岛裕龙润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