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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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郑州汶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受的损失合计23940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8元,由原告负担737元,由被告负担4891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