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款项2717元; 二、驳回原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元(已由原告预交),该款原告众诚公司负担10元,被告人保财险东莞公司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