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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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市金朝辉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市金朝辉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033058.8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自2018年2月1日起至款付清时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64元,由被告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