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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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嘉禾泰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等值财产,金额合计以20,042,927.78元为限,冻结、查封期限一年。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遵义嘉禾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