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公司向***赔付被保险人张某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6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已预交),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