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商丘信通城网建设有限公司
永城市迅通城市管道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永城市迅通城市管道建设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签订的《河南移动商丘分公司2013年通讯管道购买合同》,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提供涉案管道产权证书、工程竣工资料及开具全额发票;

二、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永城市迅通城市管道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170332.35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74元,由被告永城市迅通城市管道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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