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卓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卓昂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36860元及违约金7372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4元,减半收取计592元,由二被告河北卓昂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3元,原告***负担1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