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汉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晟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吉林省汉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提供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供原告***查阅、复制,并提供相关会计账簿供原告***查阅及托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由被告吉林省汉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