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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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9752035.53元;

二、被告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对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工程款9752035.53元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3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共同负担(未交)。

以上应由被告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云南中天城讯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履行的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款交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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