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110000元; 二、被告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138509.4元(至2018年6月20日为1138509.4元;其余以本金411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6%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之日止计算); 三、驳回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限被告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20元,由被告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